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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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全国技术合同与日俱增,涉及科技活动的纠纷案件也相应增多。为了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根据技术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仲裁实践,现就处理科技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你们在工作中参照执行。一、关于技术合同的主体、诉讼主体和合同责任技术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具备履约能力,都可以订立技术合同,成为技术合同的主体。1.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可以订立技术合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6年4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