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岸无论在国家法律层面或民间习惯方面,均有着截然不同的发展,但根植于旧社会的纠纷解决小传统"调解",却不约而同地同时受到两岸的重视,并有相应的立法和创新,将其推展到整个国家,使之成为当代法制的大传统,调解具有的功能和价值自是不言而喻。透过行政法的五大架构,深入分析比较台湾地区的乡镇市调解与祖国大陆的人民调解两种调解制度在基本原理、行政组织、行政权限、行政救济、行政监督方面之差异,有利于两岸对彼此调解制度的认识和学习,更期许在两岸人民往来中,调解也能够适时地发挥功效,以保障两岸人民的基本权益。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