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诉讼应明晰的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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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事故鉴定及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是医疗损害诉讼中的两大问题,但由于理论界、实务界对其相关规定存在着不同看法,因此形成了实践中的混乱和复杂局面。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比较,认为医学会并非唯一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必经程序,不能用法医类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对起诉到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可按填平原则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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