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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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事宜,达成如下安排: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1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