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火是指为达到一定的违法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并且希望或放任火灾发生的行为。近年来,放火案件逐年增多,特大恶性放火案件接连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据消防部门统计,1994年至1996年,全国共发生放火案件1.0222万起,直接经济损失2.9792亿元,仅发生在1994年11月15日的吉林市博物馆,1996年4月2日的沈阳商业城两起特大放火案件,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90万元。从重从快打击放火犯罪行为,震慑放火犯罪,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刑侦部门共同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消防监督部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