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人持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为了杜绝这个"漏洞",笔者认为,将婚姻登记证件复印存档,十分必要。一、利于全面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件,实行婚检的提供婚前检查证明等。这些证明,后3项内容都已列入婚姻档案保管,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只交给婚姻登记员查验一下,便退回当事人,没有在婚姻档案中保存。这一欠缺不仅给造假者提供了条件,也给后来查阅和审查婚姻档案证件带来困难。所以,将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保管,能更加严格和全面执行《条例》的规定。二、使婚姻档案更加规范和完善现在的婚姻档案,只保存婚姻登记申请表和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内容显得简单、贫乏。如果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存档案,不仅可以随时查阅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时的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婚姻档案内容,使之更加规范和完善。三、可以有效地防止违法婚姻婚姻登记时,由于只查验身份证和户口簿而不存档,这就难免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如篡改当事人的姓名和婚姻状况,篡改出生年月,或采取...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