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立优抚对象定恤定补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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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浙江省湖州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建立以政府负担为主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使优抚事业形成自然增长机制,以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通知规定:一、建立优抚对象定恤定补自然增长机制各类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以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为参照基数,明确政府负担和社会统筹的比例:1、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不低于基数的100%,其中财政负担不低于基数的70%,社会群众优待统筹不低于基数的30%。2、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伤残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不低于基数的100%,其中社会群众优待统筹不低于基数的30%。3、在乡复员军人不低于基数的70%,其中财政负担不低于基数的50%,社会群众优待统筹不低于基数的20%。二、所需经费财政负担部分仍按原渠道筹集落实,社会群众优待统筹部分与各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同步统筹落实社会统筹部分继续按照《湖州市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实施办法》收取。三、社会群众优待统筹经费实行先收后用各类优抚对象标准的50%在年终发放到人,另外的50%由各县区建立优抚保障基金,由财政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优抚保障基金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生活困难...
作者 江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民政》 2000年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