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位年仅12岁的男孩,为营救不慎落水的小伙伴,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男孩的父母想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遭拒绝。不仅如此,少年因救人溺亡所发生的经济损失不但无人买单,坊间还流传男孩溺亡并非因为救人。饱受失子之痛的父母伤心欲绝,将获救者及其父母和水塘的所有者、管理者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孩子系因救人溺亡的事实,还孩子一个公道。不久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然而,关于如何评价和对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的讨论,并未就此结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