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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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的生态文明,一方面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另一方面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战略治国理念的高度,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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