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管理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相应的制度,这样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然而,因员工提前离职而产生的年终奖发放纠纷并不少见,以下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张某于2013年9月23日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担任运营总监,合同期限自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15日,年度总收入为税前人民币72万元。劳动合同附件约定:“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两年,28万元的年度最低奖金是被保证的。”2013年公司最新版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金。
出版日期
201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