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知情同意权之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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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决的体现,也是对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和限制医方权力的工具。真正享有同意权的主体是患者本人。近亲属代为同意的理论基础宜类比监护制度。而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可不经同意径自处理,是基于受害人推定同意。正确理解和认定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
作者 陈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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