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三难”问题的形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面临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而其与行政诉讼的管辖制度不无关系。2000年以来,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法院开展了提级管辖、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等多项改革试点。海南法院的模式选择,坚持“三个有利于”、“三个必须”:有利于实现公正,降低改革成本,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功能的发挥;必须坚持依法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成效和成本,确保改革得到各方的认同和支持,实现“从体制到机制”、“从动人到动案”的转变。在海南新的发展形势下,时代更是赋予本项改革更为深刻的重大意义。“海南方案”注重制度维护和风险防控,提前研判,坚决防范改革积极功能递减,续航能力不足,不了了之、半途而废;防范制度不足和负面效应的放大抵消、弱化改革的成果;防范行政干预的新样态侵蚀司法公正,行政机关“互相帮忙”,联合抵制,改革的抗干扰功能减弱;防范诉讼成本提高不能换得公正结果而进一步激发“信访不信法”;防范“司法白条”,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防范关门改革,自说自唱,影响改革的效果评估和制度完善。
出版日期
201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