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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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途及土地出让金上缴、使用的规定,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抑制城市盲目扩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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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4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