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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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5日财税[201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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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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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