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法中的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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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制度是保障债务人清偿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制度是清偿不能的法律制度,二者都是围绕清偿能力而展开。别除权制度是连接担保制度与破产制度的桥梁。担保的发展对破产制度造成冲击,也促使了破产法的改革。一是限制别除权的法律基础,二是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担保权暂停行使。其目的在于解决担保和破产的冲突,实现利益平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5期
关键词 担保 破产 别除权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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