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罪对象的扩容——以财产权利凭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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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权利凭证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问题核心在于财产权利凭证能否称之为刑法上的'财产',财产性利益能否解释为'财产',对此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文章重点从财产权利凭证的财产性、价值性、支配性、稀缺性四个特性进行分析,认为其具备刑法中一般'公私财产'的属性,窃取财产权利凭证的行为应当属于盗窃罪的规制范畴;同时进一步明确其司法认定,重点分析财产权利凭证的范围界定,以论证其作为盗窃罪对象的合理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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