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与“诛”岂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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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恶,尽管形式有所不同,但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旌”与“诛”不能并用,表彰和处死不能同施一人。在唐代女皇武则天当政之时,陕西渭南县人氏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当时的县尉赵师韫杀死。后来,赵师韫升迁入朝担任御史,而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不久,赵师韫恰好途经此地,住在了这个驿站中。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徐元庆便趁机杀死了赵师韫,然后向官府投案自首。
作者 胡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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