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罗坡坝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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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鄂政发[2008]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罗坡坝水电站是恩施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为维护库区和坝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罗坡坝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坝前正常蓄水位750米加1米风浪和浸没影响,接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