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供财政资助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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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提供财政资助,体现了《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民办学校是否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对政府资助额度可能会有影响,但不影响政府资助民办学校的财政责任。同样道理,政府资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财政责任也不会因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而改变,但可能会影响资助额度。
作者 吴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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