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试比较中日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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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公正及时地裁判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是1996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加入的规定。但在此之前,在学术上区别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中也应适用诚信原则的见解就占据主流。法院亦在还没有直接法律规定时就已经开始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并积累了相当多的判例。本稿主要通过介绍日本法院在具体案例中对此原则的适用,解析剖明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具体适用场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新规定了诚信原则,但具体在怎样的场合使用此规定则需注意从现在开始的实践动向。本文参照被看作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的恶意诉讼,以及由第三人提起的撤销等个别规定,在注意中日民事诉讼法体系本身的差异的同时,对在有关具体案例中,中日的处理方法试做一个比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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