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社会意识:以辩论原则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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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主题及其概念乍看起来,与民事诉讼法相比,社会意识在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要显著得多,因为这些法律部门更会受到所谓的合目的性衡量(Zweckm?ssigkeitserw?gungen)的影响。但是民事诉讼法也无法挣脱社会意识的制约,最好不过的例证就是对于辩论原则的有用性和无用性之争。一些著名的论述中呈现出的社会意识思维是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