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英、美等私有经济体制下控制权市场的作用已经有众多的理论文献对其进行了阐述,并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支持。但由于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受政府干预程度的不同,进而面临的公司治理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尽管从数量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但政府干预下的控制权市场是否同样具备私有经济下控制权市场的基本功能仍是一个需要实证研究的命题。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1997—1999年发生的133起大股东变更事件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作用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控制权转移期间上市公司的股东平均(中位数)获得了18.89%(14.24%)的超额报酬(以市场模型法计算);控制权转移后第一年上市公司以总资产现金收益率(RCF)衡量的经营业绩比转移前平均(中位数)提高了2.01%(1.83%),转移后第二年的提高幅度甚至更大(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2.63%和1.67%)。本文最后关于经营业绩的变化程度与超额报酬存在显著相关性的结果则可以证明,控制权转移期间上市公司股东获得的超额报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控制权转移后提高的经营业绩的预期,而非市场无效的“噪音”(Noise)所致。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