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提倡”成为义务——承认规则的当下中国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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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生育一胎的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将语言的模糊性问题与语境问题抛向现实。运用哈特的法律规则说,分析"提倡"语词背后的"内在面向"观点与语言的"开放性结构",确认承认规则是为官民普遍接受并实践的终极判准,由此将承认规则限定在语境和多样性原则下的社会实践事实中用承认规则来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最后两个假设语境下的"提倡"规则与计生案例揭示语词的不确定性会导致承认规则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据以判准的初级规则不同。因此,承认规则必须内在地实践,才能明确语词的用法,并使法律规范发挥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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