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给临汾地区档案工作带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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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法》颁布后,临汾地区及所属各县市不仅召开《档案法》座谈会,而且还采用电视、报刊、广播、橱窗、板报、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档案法》,引起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进一步重视。吉县县长黄有泉、县人大主任葛庭栋、副县长李青在《档案法》宣传站上亲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档案》 1988年1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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