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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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积极推进新时期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和平区人民政府等188个集体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马振泉等93人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