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争议的鉴定结论实行“证明效力优先原则”的质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对同一个专门性问题,经过多次鉴定出现有争议的不同结论是不足为奇的,其中原因很多.司法机关在审查评断鉴定结论时,必须按照评断证据的"三性"原则和科学技术标准来分辨其中的是非,而不是实行盲目"优先".在我国少数地方立法和司法研究当中,对这种有争议的鉴定结论提出实行"证明效力优先"原则,这属于认识误区,评断鉴定结论正确与否必须采用科学技术客观标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