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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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0月15日《法制日报》第3版整版刊登了“马拉松案件何时了”的有关情况和评论:1997年3月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的一起极为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重庆市垫江县一个企业与肥乡县一个公司的一场极为简单的货款经济纠纷,经过六年多的时间至今还在审,期间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市、县两级法院先后作出14个相关的民事、行政裁定和判决;其有第八、第九、第十届几十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院多次督办……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例。河北当地法院由于人所共知的利益原因,明显地站在了地方利益一边,国家的一级地方法院变成了纯粹的“地方的法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3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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