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是我们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欧洲《食品安全基础法令》为食品安全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法律性基础,政府据此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对食品安全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但是企业自由经营权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权利,政府不能过度地对其进行干预。本文从基本权利角度出发,讨论了《食品安全基础法令》与基本法所确立的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食品安全基础法令》与基本权利之间界限,以及政府对企业经营自由干预的方式和程度。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