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一社(现为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五社)。法定代表人陈仕富,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向定林,该社会计。委托代理人黄平,重庆市丰都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法定代表人包叙定,该市代市长。委托代理人傅强,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委托代理人刘炳国,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四社。
出版日期
200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