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万元是“贪污”还是“为亲友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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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市某区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指控K公司广州营业部经理张某,利用其主管单位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设销售环节、截留利润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75万元。检察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张某的职务证明、K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书、证人证言、书证材料、审计报告和张某的供述。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3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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