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根据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法律规范秩序是一个等级体系,其中可分为高级规范和低级规范,低级规范的效力来源于高级规范,高级规范的效力来源于更高级的规范,如果这样不断的将更高级的规范的效力向上追溯,最后会以一个最高的规范为终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一部国际私法的成文法律规范,也必定是依据一定的法的价值产生的。该部法的原则及规则都会体现一定的价值取向。关于法的价值的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是,秩序、公平、个人自由是法律三个基本价值。【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律价值秩序公平个人自由法的价值问题,是法理学研究中最具理论意义的重要问题,它与法律调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法学研究中,人们通常从价值角度来分析一个制度的正当性或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国际私法的最新成果,也必定是依据一定的法的价值产生的。该法的原则及规则都会体现一定的价值取向。关于法的价值的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是,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确实,人们都希望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秩序,但人们同时还希望法律能够促进公平。即使法律能够减少暴力行为,人们也希望它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适用。而且,法律规则应当做到使人们不会感到自己受到的对待和自己地位相似的人不同。另外,人们还希望法律保护自己不受过分热心的政府和对政府百般依顺的立法机构的妨碍……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0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