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陪审团与检察官的公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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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西方诉讼制度中,陪审制有大、小陪审团之分.一般来说,行使起诉职能的是大陪审团,行使审判职能的是小陪审团.在美国,公诉权由检察官和大陪审团分别行使.刑事起诉有两种主要形式:大陪审团提出的起诉书和检察官提出的公诉书.有些刑事案件的起诉,由检察院直接决定和提起;而有些案件,特别是重罪案件,提起公诉并交付审判必须由大陪审团决定.在程序上由检察官将拟就的起诉书草案和有关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组织的大陪审团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交付审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04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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