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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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都允许其提出赔偿请求(一般情况下该方的过错要比实施了法定离婚损害行为的一方过错小),而离婚损害则指由于离婚而对无过错配偶造成的损害,并非是对于对方配偶实施离婚损害行为没有任何过错的一方当事人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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