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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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立体资格的组织,三、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5(一)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而我国现行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又不能涵盖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型法人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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