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股份公司中,特别是已上市的股份公司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权集中度十分明显。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54%的股权属于国家所有和国有法人所有。在上市公司的全部董事中,有73.3%的董事具有国有股(占27.9%)和国有法人股(占45.4%)的背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给规范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这些拥有绝对股权优势的控股股东,如何受到有效的公司治理约束,如何保证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而不仅仅是少数控股股东获得利益。
出版日期
200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