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的制定原则及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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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骨质疏松症已成为公共卫生问题,制定一个全国性的诊断标准非常必要,标准制定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对象,采用科学的主观、客观研究方法,分析预测当前或将来社会经济条件下,制定标准正常、理想、合理水平。综合既往研究资料,以四川为参照人群,各个年龄阶段人数应不少于500人,1000-1500人为宜,有助于获得“理想正常值”,达到临床可接受标准。
机构地区 祁冬梅
出处 《医师在线》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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