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侦审合一的意义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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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审分离在我国存在40多年,它是公安工作与社会法制状况相适应的产物。在过去的实践中,不仅很好地解决了以侦代审或以审代愤等问题,而且还为防止冤假错案、保证办案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学日新月异的发展,智能型犯罪越来越多,犯罪伎俩日趋狡诈,犯罪嫌疑人反审讯伎俩不断加强,侦审分离的局面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侦查破案工作的要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1998年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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