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外的工程项目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方式。随着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先进技术、多种多样的施工工艺等因素,使工程造价相差甚远,再加上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优质优价。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招标人为了防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哄抬价格,报价过高,导致高价中标,于是设立了“最高限价”。让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设立最高限价确实限制了高价中标,有效地遏制了一些因此而产生的行为,但在实际应用中,最高限价的设定在操作上还很不规范,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须引起广泛重视。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