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蒙古法中蠡测游牧民族对生态的保护——兼谈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古代蒙古社会有关生态保护的法律散见在'约孙'(习惯法)、(成吉思汗法典)、元朝典章制度和北元时期的蒙古法典之中,其保护的范围包括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由于古代蒙古社会是以动物为中介,以人、自然为要素而构成的,法律特别重视对动物,尤其是家畜--马的重点保护.宗教因素曾经引起古代蒙古社会的生态规范的部分嬗变,但其生态保护法的精华部分仍被明清民族法制继承下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