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责任制度的重新反思——兼评我国《民法草案》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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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护人责任制度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而民法典草案重新确立的监护人制度,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过于保护受害人,难以实现其制度目的.监护人责任的本质是监护人对自己疏于监护的过错行为的责任,应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现代民法保护未成年人等弱者的法律思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