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批准证券公司到大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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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2004年11月29日发表声明,将允许净资产值至少达到新台币70亿元的台湾证券公司投资于大陆征券公司。该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台湾证券公司在大陆合资企业中的投资金额不得超出其净资产值的10%,台湾证券公刮的持股份额必须超出其大陆合伙人已发行股的25%。(2)符合条件的台湾证券公司预计将总共投资新台币100亿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4年5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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