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将有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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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将于6月末提交二审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将有重大修改:草案将不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作明确定义;缩小了担当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机构范围。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有专家说,草案将不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作明确定义,而只是规定草案对在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适用。草案没有规定的,适用《信托法》、《证券法》等。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市公司》 2003年7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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