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理事会采取集体办法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对建立和完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区域性人权保护办法是在区域层面上施行的有效途径;国际人权机构应通过改革不断提高人权的可司法性;主权国家应在采取集体办法保护区域人权方面积极行使主权权利;人权国际保护内在地要求增强个人的权利主体意识;国际人权保护机构应不断提高其工作效率.随着欧洲理事会的人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它在人权国际保护中的"领跑者"的形象和影响将得以继续显现.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