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根本上说,在我国不应该发生全国性的极为典型的“三角债”。它的典型性就在于严重.地超越了“三角债”同有的通常含义,之所以不应该发生.是因为我国是扯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早巳改变了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在经济效益上,国家,集体和个人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冲突,借贷关系巳失去原来的含义。但是,它毕竟发生了,而且这种“三角债”象瘟疫一样,出生产领域蔓延到流通领域.由经济领域蔓延到行政事业单位,损害着国民经济的各个细胞,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出版日期
199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