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统一法律,确定保税区功能、地位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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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成立。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已发展到15个保税区。他们是:上海外高桥、天津港、大连、青岛、张家港、宁波、福州、厦门象屿、广州、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深圳盐田港、珠海、汕头、海口保税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律师》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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