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烟草执法中的“既要查烟,又要抓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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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要查烟,又要抓人”从字面上理解,“查烟”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烟草专卖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案件。其实质是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抓人”首先是指司法机关对涉烟刑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法制》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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