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采取权益法核算时,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会计核算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为依据,而申报纳税则需遵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对投资所得、投资转让所得和投资转让成本等项目,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调整。本文将着重分析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并结合实例说明申报纳税时应作出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