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未遂犯与假想犯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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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德国关于不能犯的问题,不同于日本及我国没有规定,明确分为对象不能和手段不能,主体不能没有提及。不能未遂犯作为与普通未遂犯不同的类别予以处罚,导致刑罚的范围过宽,区分不能未遂犯与假想犯罪变得困难也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针对主体不能及认识错误的场合。
作者 刘利
出处 《知识-力量》 2019年7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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