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订后《工会法》关于工会职能定位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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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会法》修改前对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并举。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后《工会法》的一大突破就是明确了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工会的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这反映了我国工会实践与立法的与时俱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02年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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