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挎包”局长被窃现形——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受贿案纪实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2002年3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其赃款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建设》 2002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